成都奇新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公开选聘债务人股东未缴出资追收诉讼专项律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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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31 09:00:00

成都奇新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公开选聘债务人股东未缴出资追收诉讼专项律师的公告

2026年2月3日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6)川0191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梁兵对成都奇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新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6年3月5日作出(2026)川0191破6号《决定书》,指定四川志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成都奇新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负责人为陈小飞。

为依法推进奇新公司破产清算工作,全面核查并追收股东未缴出资款项,最大限度维护债务人财产价值,保障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及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关于注册资本问题处理征求意见》,现就奇新公司诉股东宋春雨、刘君、宋叶茂、叶茂中、北京初心创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初心致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厦门飞博共创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案,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专项代理律师团队。现将选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奇新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经初步调查及调取相关材料,发现该公司股东可能存在大额应缴未缴出资情形,本次拟先行通过诉讼方式追收未缴出资人民币400万元。

本案被告包括自然人股东宋春雨、自然人股东刘君、自然人股东宋叶茂、自然人股东叶茂中、法人股东北京初心创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法人股东北京初心致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法人股东厦门飞博共创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典型的股东出资责任纠纷,涉及公司法、破产法交叉领域,案情复杂,对代理团队的商事诉讼经验及破产实务能力要求较高。

二、法律服务范围及内容

受聘律师团队须全权负责本案一审、二审(如有)、执行等全部诉讼程序及衍生法律事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梳理案件事实,收集、固定、整理证据材料;

2.核查被告主体信息及出资情况;

3.起草起诉状、证据清单、代理词等法律文书;

4.办理立案、财产保全(如有必要)、答辩、举证、出庭代理、法庭辩论;

5.参与调解、和解磋商及谈判;

6.跟踪判决履行,协助申请强制执行及执行回款;

7.及时向管理人报告案件进展,提交阶段性工作报告;

8.案件审结后完成卷宗归档及总结报告;

9.其他与本案相关的法律服务,直至本案全部款项实际收回并划入管理人账户。

三、参选资质要求

1.参选律所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持有合法有效的执业许可证,执业状态正常,且近三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行业纪律处分,无不良执业记录。

2.承办律师团队须具备丰富的股东出资纠纷、公司纠纷或破产衍生诉讼办案经验,主承办律师应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

3.参选律所近三年内应具有同类(股东出资追缴或公司资本纠纷)成功代理案例,并能提供相应生效裁判文书或委托合同等证明材料。

4.参选律所及承办律师应接受本次选聘的代理合作模式,并能保证全程投入足够人力,确保诉讼时效及案件质量。

四、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前期基础服务费:不超过人民币6,000元(含税),用于案件启动阶段的必要工作开支,该费用在签订代理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

后续风险代理费:以管理人账户实际成功回款金额为计提基数,费率不得超过实际回款金额的3%。若案件以非现金方式(如以物抵债)实现权益,按评估或协商确认的价值计算。

上述前期费用及后续费率均为最高上限,参选单位报价不得超出该上限,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风险代理费在每笔回款到账后,经管理人审核确认,从追回财产中作为破产费用优先、随时清偿。最终签约费率由管理人综合评分后择优确定,不以保证最低价中标为唯一原则。

五、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参选单位应按以下顺序整理并提交完整材料(加盖公章):

1.律所基本情况简介(含组织架构、人员规模、主要业绩等);

2.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承办律师的执业证书复印件、执业简介及主要从业履历;

4.近三年内代理的股东出资追缴、公司资本纠纷或破产衍生诉讼案件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或委托合同等复印件,可脱敏处理);

5.针对本案的专项诉讼代理方案,应包括:案情分析、证据策略、诉讼请求设计、风险预判及应对措施、回款保障举措、时间节点安排等;

6.风险代理费率书面报价单(注明前期费用金额及风险费率百分比,格式自拟);

7.律所无违规违纪处罚记录、廉洁执业承诺书及保密服务承诺书(格式自拟)。

六、报名时间及评审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7月24日17:00(以收到书面材料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参选单位须将书面材料送达或邮寄至管理人地址。

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2号天府汇城7楼705室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18123469745

管理人将成立专项评审小组,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从执业资质(20分)、报价合理性(20分)、同类业绩(30分)、代理方案(30分)四个维度独立评审从中择优选择律师团队。

序号

评分项目

分值

评分标准

1

报价合理性

20

前期律师费报价部分10分,风险代理比例部分报价10分。以所有参选机构有效报价的最低价为对应部分基准价,基准价得分为10,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10*100%

2

团队实力

20

律所相关情况、主办律师资质、团队人员配置等综合评价

3

同类业绩

30

近3年内处理的股东出资纠纷成功案例,破产项目每个案例得5分,非破产项目每个案例得3分

4

代理方案

30

诉讼策略、风险识别与应对、时间进度等多项综合评价

评审结束后,管理人将与中选单位签订专项代理合同,未中选单位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七、其他注意事项

参选单位须确保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若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选或聘用资格,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参选单位自行承担参与本次选聘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无论是否中选,管理人均不承担任何补偿或赔偿责任。

管理人保留因案件情况变化而中止、变更或取消本次选聘的权利,亦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时间或调整评审标准,无需事先解释。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成都奇新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所有。

特此公告。

成都奇新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6年7月17日